美国纽约州批准修订儿童产品中有毒化学物质的申报规则

2020-07-17

美国纽约州州长已将法案S7505B/A9505B签署为法律,修订儿童产品中使用有毒化学物质的申报规则和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S501B/A6296A)。环境保护部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关注化学物质”清单。

 

在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12个月内,凡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含有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均应按等于或者高于实际定量限或者痕量污染物的替代阈值向环境保护部申报此种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

 

儿童产品中所列化学物质的申报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 a) 儿童产品ID信息;
• b) 儿童产品中所含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
• c) 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
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制造商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申报要求。

 

禁止销售
从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下列故意添加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 a)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 b) 苯
• c) 石棉

 

上述销售禁令不适用于:
• a) 完全基于其封闭的电池或电子组件的儿童产品;
• b) 联邦法规优先于州对儿童产品的法规管控;
• c) 化学物质以痕量污染物形式存在;
• d) 在合理,可预见和滥用使用过程中不会与儿童的皮肤或嘴巴直接接触的儿童产品中的不可接触部件。

 

注意:“儿童产品”是指主要设计、制造或销售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帮助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的产品,儿童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儿童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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