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6日颁布,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方应确保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口产品与国内生产的产品要求相同,实施时间都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准。 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办法中电器电子定义: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