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了一项“禁止在玩具和幼儿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的行政命令”(2020年6月20日BEK号947),适用于0-3岁(0-36月)幼儿,该项新规定废除了原来2009年9月5日BEK号855同标题的行政命令。
要求
这项新法令限制将邻苯二甲酸盐作为化学混合物的物质或成分,用于制造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其浓度以重量计不得超过0.05%,并禁止进口或销售上述提及的含邻苯二甲酸盐浓度以重量计超过0.05%的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
违反这一条令的惩罚可能导致最高两年监禁。
豁免
本行政命令不包括邻苯二甲酸盐的以下使用:
生效日期
该行政命令已于202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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