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丹麥環境和食品部發佈了一項“禁止在玩具和幼兒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鹽的行政命令”(2020年6月20日BEK號947),適用於0-3歲(0-36月)幼兒,該項新規定廢除了原來2009年9月5日BEK號855同標題的行政命令。
要求
這項新法令限制將鄰苯二甲酸鹽作為化學混合物的物質或成分,用於製造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其濃度以重量計不得超過0.05%,並禁止進口或銷售上述提及的含鄰苯二甲酸鹽濃度以重量計超過0.05%的玩具和物品或其部分。
違反這一條令的懲罰可能導致最高兩年監禁。
豁免
本行政命令不包括鄰苯二甲酸鹽的以下使用:
生效日期
該行政命令已於2020年7月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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