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们对永久化合物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关注日益增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 (即至少含有一个-CF2-或-CF3-脂肪链结构单元),包括全氟辛酸 (PFOA)、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他众多化合物。
PFAS 可赋予产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学品性和耐高温性、降低表面摩擦、获得表面活性,因此它过去得到广泛应用。常被用于食品包装材料、防污/ 防水织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装、不粘厨具 (如Telfon - 特氟隆)、抛光剂、蜡、油漆、清洁产品和防火泡沫中。
PFAS 很多不会自然分解,可在人体内累积,因此被称为永久化合物,并且对人体危害很大,可影响生殖系统、发育、免疫系统以及癌变。
目前常见对 PFAS 物质的管控如下:
国家/地区 |
法规 |
管控产品 |
限值 |
中国 |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10 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
物质、产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盐类:不得使用; |
欧盟、英国 |
POPs 法规 (法规 (EU) 2019/1021)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辛酸 (PFOA) 及其盐类:≤ 0.025 mg/kg (25 ppb); (2) 全氟辛酸 (PFOA) 相关化合物:≤ 1 mg/kg (1,000 ppb) (总和) 全氟辛基磺酸 (PFOS):≤ 10 mg/kg (对于物质,混合物);< 0.1% (对于半成品或物品);< 1 μg/m2 (对于纺织品或其他带涂层的材料) |
欧盟、英国 |
REACH 法规 (EC) No 1907/2006 附录 XVII 第 68 项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C9-C14 全氟羧酸 (C9-C14 PFCAs) 及其盐:< 0.025 mg/kg (25 ppb); |
欧盟、英国 |
REACH 法规高度关注物质 (SVHC) |
物质、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十三酸:≤ 0.1%; |
美国 |
包装中的有毒物质公示法案 (TPCH) |
包装或包装部件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不得检出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AB-652 |
特定儿童产品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术效应,或其有机氟含量 < 100 mg/kg (100 ppm) |
AB-1200 |
大部分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来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的食品包装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不得故意添加并具有功能性或技术效应,或其有机氟含量 < 100 mg/kg (100 ppm) |
|
加州 65 号提案 |
所有产品 |
(1) 全氟辛酸 (PFOA):不构成重大风险; |
STC 可提供全面PFAS的咨询及检测服务,目前已有能力开展60 多种 PFAS 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