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們對永久化合物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關注日益增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是指至少含有一個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機化合物 (即至少含有一個-CF2-或-CF3-脂肪鏈結構單元),包括全氟辛酸 (PFOA)、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他眾多化合物。
PFAS 可賦予產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學品性和耐高溫性、降低表面摩擦、獲得表面活性,因此它過去得到廣泛應用。常被用於食品包裝材料、防污/ 防水織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裝、不沾廚具(如Telfon - 特氟隆)、拋光劑、蠟、油漆、清潔產品和防火泡沫中。
PFAS很多不會自然分解,可在人體內累積,因此被稱為永久化合物,並且對人體危害很大,可影響生殖系統、發育、免疫系統以及癌變。
目前常見對 PFAS 物質的管理及控制如下:
法規 |
管控產品 |
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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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10 號《關於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 |
物質、產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 (PFOS) 及其鹽類:不得使用; |
歐盟、英國 |
POPs 法規 (法規 (EU) 2019/1021)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辛酸 (PFOA) 及其鹽類:≤ 0.025 mg/kg (25 ppb); (2) 全氟辛酸 (PFOA) 相關化合物:≤ 1 mg/kg (1,000 ppb) (總和) 全氟辛基磺酸(PFOS):≤ 10 mg/kg (對於物質,混合物);< 0.1% (對於半成品或物品);< 1 μg/m2 (對於紡織品或其他帶塗層的材料) |
歐盟、英國 |
REACH 法規 (EC) No 1907/2006 附錄 XVII 第 68 項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C9-C14 全氟羧酸 (C9-C14 PFCAs) 及其鹽:< 0.025 mg/kg (25 ppb); |
歐盟、英國 |
REACH 法規高度關注物質 (SVHC)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全氟十三酸:≤ 0.1%; |
美國 |
包裝中的有毒物質公示法案 (TPCH) |
包裝或包裝部件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不得檢出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AB-652 |
特定兒童產品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不得故意添加並具有功能性或技術效應,或其有機氟含量 < 100 mg/kg (100 ppm) |
AB-1200 |
大部分由紙、紙板或其他最初來自植物纖維的材料組成的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不得故意添加並具有功能性或技術效應,或其有機氟含量 < 100 mg/kg (100 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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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 65 號提案 |
所有產品 |
(1) 全氟辛酸 (PFOA):不構成重大風險; |
STC 可提供全面PFAS的諮詢及檢測服務,目前已有能力開展60 多種 PFAS 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