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专业标准IEC 60335-2-120: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 2-120 部分:直接可吸入气溶胶产生装置的电器安全的特殊要求于2024 年 2 月 8 日发布,并于2024 年 3 月 4 日被 IECEE 体系引入。
即2024年3月4日之后,原来申请 CB时,只需要符合的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IEC60335-1:2020,改为必须同时符合 IEC 60335-1:2020和IEC 60335-2-120:2024 的要求。
IEC 60335-2-120:2024 对于电子烟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条款号 |
要求 |
6.2 |
电子烟至少满足IPX4的要求,电池舱不能进水,电子电路或电气元件不能受潮 |
19 |
电子烟内部电池排气压力的通风不能指向用户的嘴 |
19.101 |
有充电功能的电子烟,需要用130%的额定电压或7.5V的过压进行充电直至稳定,不得发生电池爆炸或起火 |
19.102 |
电子烟用羊毛毡包裹直至稳定,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
22.36 |
电子烟手持部件不超过24V |
22.101 |
耗材是固体且可更换,一消耗完就取出放在木桌上,覆盖的绢纸无引燃 |
B.11 |
规定了具体的抽吸时间及抽吸量,引入电子烟吸阻测试仪作为测试设备 |
B.20 |
降低了要求,对于小容量的电池减小了开孔尺寸和电池外壳加压气体量 |
B.20.101 |
增加了防止意外操作的结构要求 |
B.21 |
跌落测试的高度由1m增加为1.5m |
B.22 |
电子烟的结构不能有用户可更换的含有非酸性电解质的密封二次锂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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