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專業標準IEC 60335-2-120: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 2-120 部分:直接可吸入氣溶膠產生裝置的電器安全的特殊要求於 2024 年 2 月 8 日發佈,並於2024 年 3 月 4 日被 IECEE 體系引入。
即 2024 年 3 月 4 日之後,原來申請 CB時,只需要符合的家電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IEC 60335-1:2020,改為必須同時符合 IEC 60335-1:2020和IEC 60335-2-120:2024 的要求。
IEC 60335-2-120:2024 對於電子煙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條款號 |
要求 |
6.2 |
電子煙至少滿足 IPX4 的要求,電池艙不能進水,電子電路或電氣元件不能受潮 |
19 |
電子煙內部電池排氣壓力的通風不能指向用戶的嘴 |
19.101 |
有充電功能的電子煙,需要用 130% 的額定電壓或 7.5V 的過壓進行充電直至穩定,不得發生電池爆炸或起火 |
19.102 |
電子煙用羊毛氈包裹直至穩定,表面溫度不得超過 150℃ |
22.36 |
電子煙手持部件不超過 24V |
22.101 |
耗材是固體且可更換,一消耗完就取出放在木桌上,覆蓋的絹紙無引燃 |
B.11 |
規定了具體的抽吸時間及抽吸量,引入電子煙吸阻測試儀作為測試設備 |
B.20 |
降低了要求,對於小容量的電池減小了開孔尺寸和電池外殼加壓氣體量 |
B.20.101 |
增加了防止意外操作的結構要求 |
B.21 |
跌落測試的高度由 1m 增加為 1.5m |
B.22 |
電子煙的結構不能有使用者可更換的含有非酸性電解質的密封二次鋰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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