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s是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物質,候選物質清單在授權名單詳細列出候選物質的最終結論。一旦它們出現在授權名單,工業將需要申請獲得許可,才可以在截止時間之後繼續使用該物質。企業可能因含候選清單上的物質而承擔法律責任(含物質本身或混合物或物品)。
責任和義務:
法律責任和義務由物質列入候選清單生效之日開始(本案為2020年1月16日)。歐盟(EU)和歐洲經濟區(EEA)的生產商或進口商之產品含有候選清單上的物質時,必須通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自含有之日起六個月內)。如果每年生產總量或出口總量超過1噸,且該物質在物品中品質濃度超過0.1%,則需要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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