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籃和搖籃的美國聯邦法規

2014-01-23

2013年10月23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一項關於提籃和搖籃的最終法規16 CFR Part 1218。該法規結合自願性標準ASTM F2194-13提籃和搖籃的消費品安全規格,並做了修訂。修訂旨在改善ASTM F2194-13關於使用提籃和搖籃相關的顯著風險這方面的不足。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1. 明確提籃/搖籃標準的適用範圍; 2. 修訂床墊平直度測試的判定標準; 3. 尺寸不足15英寸的提籃可獲豁免床墊平直度測試; 4. 增加可拆除式提籃床的穩定性要求; 5. 修訂穩定性測試程式,要求使用新生嬰兒假人代替嬰兒假人。 該聯邦法規的主要部分將於2014年4月23日開始生效,但關於可拆除式提籃床條款的要求將於2015年4月23日才開始生效。 提籃/搖籃被定義為專為嬰兒睡眠而設的小床,配備座地柱腳、固定式框架、有輪底座、搖動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搖擺。在固定(而非搖擺)位置時,提籃/搖籃的睡眠平面水準方向應小於或等於10度。提籃/搖籃不應提供給年齡超過5個月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撐身體的嬰兒使用。 如有任何垂詢,請與我們的玩具及兒童產品部聯絡: 電話:+852 2666 1817 / 2666 1863 / 2666 1895 傳真:+852 2663 9612 電郵:tcd@hkstc.org 電郵:www.stc-group.org 以上提供的資料是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從其認為準確的資料來源取得。該資料的發佈並沒有附載任何保證、聲明、促使或許可。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無須就任何因使用或依賴該資料而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