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鐵路局批准發佈的鐵道行業技術標準TB/T 3139-2021《機車車輛非金屬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限量》已於202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為TB/T 3139-2006的修訂標準,適用於機車、客車、動車組車內用非金屬材料和司機室、客室等室內空氣的有害物質限量,機車、客車、動車組用非金屬材料禁用限用物質限量。
與TB/T 3139-2006相比,新標準修訂如下:
- 修改了適用範圍,從原來只適用於最高運營速度低於200 km/h的鐵道機車車輛修改為機車、客車、動車組,範圍界定更為清晰。
- 擴大車內用非金屬材料的管控類別。
- 增加加熱失重術語和指標以及試驗方法,其增加目的是衡量材料在溫度較高環境下的釋放情況,使材料釋放的物質降低。
- 修改了甲醛釋放量的試驗方法及技術要求,實驗方法由原來的乾燥器法調整為氣候箱法。測試前需恒溫恒濕處理7天,箱內最長試驗週期7天,限值設定為0.100 mg/m³。
- 增加了機車車輛用非金屬材料禁用物質、限用物質的要求和檢驗方法。
- 變更車內空氣準備工況及檢測方法。
新標準的要點:
- 所有非金屬材料應同時符合“機車車輛用非金屬禁用物質、限用物質的要求”,車內非金屬材料除符合該部分要求外,還應符合“車內用非金屬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
- 單件質量不超過50 g的產品可不進行禁用、限用物質測試。
- 5類車內用非金屬材料按標準規定需要進行加熱失重試驗,分別為:
1. 板材類材料(高壓裝飾板(貼面板)、牆板頂板等用纖維增強材料、風道用纖維增強材料、工程塑料);
2. 膠粘劑(溶劑型和本體型);
3. 橡塑製品(折棚風擋用棚布);
4. 保溫材料;
5. 座椅、臥鋪發泡材料。
同時,標準也規定了這5類車內用非金屬材料在單節車輛內用量小於500g,則不進行加熱失重試驗。
- 塗料和膠粘劑進行車內用非金屬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項目的測試時,樣品需按原料狀態提供。進行禁用、限用物質項目測試時,樣品按照最終使用狀態制樣測試。
- 新標準規定了板材類材料、保溫材料和覆膜、背膠材料需進行甲醛釋放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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